第十四十卷 归来 第五十七章 一纸契约
苏雅一句话还没说完,只见苏雪已经抢先上前,一把拉住姐姐的手,眼睛闪闪的什么都没说,但苏雅却一下子低下头去,淡淡说道:“你们,也太大胆了!万一让别人看到怎么办?”
潘红升脸立刻一红,不知道该说些什么。
不知道是怎么了,在这酒店的包间里他突然冲动起来,做了在家里都不好意思做的事情,难怪有些青年男女爱好旅游,原来陌生的环境和场景也许反而更有助于情绪的挥发和释放。
潘红升不是那种口味特别特别重的人,但也不是榆木疙瘩脑袋不开窍,已经可以说算是成人的他当然知道什么时候该做些出格的事情。
有些事情错过时间错过场合,也许这辈子都不会有第二机会了。
苏雪苏雅的感情不是一般的根深蒂固,苏雅一开始有点讪讪的脸色但跟其眼神碰撞之后立刻失去了棱角,跟脸红得像熟透番茄般的苏雪叽叽咕咕不知道在后面交流着什么……
她们的这种私下的交流搞得潘红升心里很是紧张:她们这是在嘀咕什么?
其实女人背地里议论的那些话题,有可能让任何自以为脸皮厚的男人汗颜。
潘红升隐隐约约听到苏雪的笑声和苏雅惊讶的质问声:“刚才一直?就在餐桌上?”
他突然感到自己像一只被人牵出来品头论足的种马,很是不悦的干咳数声!但换来的却是两姐妹一阵轻微的,意味深长的讪笑声……
这种甜蜜的烦恼让潘红升甚至脑子里冒出个邪恶的念头:“苏雅你若再那样叽叽咕咕,今天晚上……”
正当他双眼眯起来想入非非时,却只见苏海波一脸严肃的回来了,看到潘红升他们没说什么,微微一点头就走进了电梯。
他那副样子让潘红升有些不解:这又怎么了?刚帮他还完了债务,莫非还有麻烦事?
但此时的苏海波就算是死估计也不愿意再动用他的力量,潘红升也不大好问,只好用手肘轻轻捅捅身后的苏雅:“你爸这又是怎么了?”
“哎,估计是为陈叔叔的事情吧!”苏雅原本笑成弯弯的双眼一下子布满哀愁:“这事情你可能不知道,陈叔叔之前为了帮我父亲筹集款项还钱,结果……”
陈富?!潘红升脑海中浮现了那个双眼神光内敛,精明强干的老伯,他曾经以为陈富这种聪明人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让自己陷于被动,但很显然他错了。
原来陈富为了帮苏海波筹集款项,居然卖身给别人当管家!为的就是免除他苏海波区区一百万的欠款!
“什么?陈叔叔就值一百万?那个混蛋给定的价格?”潘红升不由的冷笑一声:“就冲这一点我就想给他几个大耳刮子!”
“刚说你比以前成熟呐,你立刻就露出尾巴来了?”林红怡笑着从另一座电梯里走出来,手里拿着一份文件:“卡看看这是什么!”
潘红升接过来一看,居然是陈富与债主签订的契约!看来当时苏海波真是窘迫到极点了,以至于像这样忠心耿耿的心腹都……
不过话说回来,没有几个手下肯像陈富这样在主人遭遇危难之际挺身而出,居然不惜出卖自己本来就打了折扣的尊严。
潘红升看着契约倒是做的很精明,看来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制作的,用的都是一些堂而皇之的字眼,但实际上等于是把陈富这个人给买了下来。
“这个东西你是从哪里得来的?”苏雅有几分疑惑不解:“这个东西应该在我父亲哪里……”
“呵呵,你想多了,我怎么会擅自动你父亲的东西?这东西是你父亲居住的房间清洁工发现的,发现的时候已经被揉成团丢在垃圾桶外侧,好在我的人比较细心啊……”林红怡用小手把契约皱褶的地方使劲展平,指着乙方落款说道:“看到没有秦氏集团的少公子,秦明!他可不是金江着小地方的神,而是在全国都有势力的大集团!”
秦氏集团?潘红升记得自己好像听说过这个企业,似乎是全国财富排行榜前二十位,在北美福布斯排行榜似乎也能获得个末尾名词。
“这种人物,怎么会在金江出没?”潘红升感到有些不合逻辑,因为金江既不算是最繁华的地方,又不算是环境雅致的养老胜地。
“他们秦家的祖籍就是这里!老家也在这里,秦家的长子长孙秦明似乎一直在本地留守,照顾家族里那些亲眷和长辈。”林红怡说完又从自己的小挎包中拿出一旮文件:“这就是他们家族的详细资料,秦氏家族的企业不仅遍布大江南北,还跟重量级的领导有着莫逆之交,背景厚实的很啊!红升,我劝你还是用妥当一点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,毕竟人家当时是明明白白的谈交易,并没有强求。”
“我自有分寸。”潘红升突然不由自主的打了个哈欠,很是响亮的哈欠,那声音震得林红怡的耳膜都有些嗡嗡作响。
“哎,看来某些人操劳过度了……”林红怡突然想起来刚才那令人面红耳赤心燥燥的一幕,微微的有几分酸意:“还是悠着点好……”
听她这么一说,后面站着的苏雪脸刷的一声就红了下来,不由自主的往苏雅身后钻。
潘红升干咳几声,立刻转移话题:“为什么苏伯父会把这么重要的东西丢掉?他现在手头应该有足够的钱去还替陈叔叔赎身吧?”
“看来只有一种解释。”
林红怡笑着看看一脸懵懂的苏雅苏雪,缓缓说道:“他肯定是去过了,但人家没有同意!”
潘红升点点头,林红怡跟他想到一块去了,如果契约管用的话,他苏海波这种老商人怎么会蠢到随便丢掉?一定是对方用某种方式拒绝了他赎回陈富的请求,潘红升低头又细细一看契约,在尾款的中缝居然有一条含糊其辞的附加条款:如果甲方不满二十年单方面提出解约,则根据乙方视实际情况妥善处理。
整句都是废话,说白了就几个字:“陈富待不满二十年,拿再多前来都不好使!”
二十年,对于陈富这种年纪的人来说,过于漫长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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